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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五四”运动的发祥地和中国共产党的发祥地,拥有100多处革命遗址遗迹。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革命遗址遗迹,必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正确处理遗址遗迹保护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一、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
革命遗址遗迹的特殊价值及其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遗址遗迹本体成为合理利用遗址遗迹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因此,解放以后,北京市在党中央的关心和指导下,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革命遗址遗迹奠定了基础。当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第一,保护遗址遗迹是利用遗址遗迹的基础。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要加大保护力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尚未列入市(区)文物保护序列的,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列人文物保护序列;对在保护遗址遗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以切实解决。第二,利用遗址遗迹是保护遗址遗迹的保证。只有通过合理利用,才能把“宝藏”变成财富,促进遗址遗迹的有效保护,形成“以用促护”的良性循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发挥遗址遗迹的展示、教育、研究和交流功能,充分展示遗址遗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北京市的工作总体上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社科院“人文奥运”课题组调查显示,北京超过八成的名人故居没有开放,许多故居门前没有显著标志,有的连周围居民都不知道。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些情况,积极研究相关措施,进一步发掘遗址遗迹的深层次文化内涵,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正确处理遗址遗迹保护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
遗址遗迹保护和城市建设,历来是一对尖锐、棘手的矛盾。从全国范围来看,许多城市都是通过改造旧城来进行城市建设。这种建设模式对遗址遗迹的威胁很大,许多遗址遗迹特别是未被政府明令保护、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的遗址遗迹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北京也面临这方面的挑战。要正确处理遗址遗迹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首先必须澄清在遗址遗迹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方面盲目追求城市面貌的所谓“现代化”而把遗址遗迹保护与城市建设对立起来、破坏珍贵文化遗产的模糊认识。当前,我市危旧房改造正进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地带,这给保护和改造工作都带来空前的难度。为此,必须认识到搞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与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两者统一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把保护古都遗址遗迹的长远利益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在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中,认真妥善地保护好遗址遗迹。保护与改造工作要统一规划,使遗址遗迹在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得到有机更新;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政策和思路,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试点,做到既能照顾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又能使遗址遗迹的风貌得以延续,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黄金地段土地的价值。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是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保证。从文物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来看,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乃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导致了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大量文物的流失;文物清查的流于形式,是中国现有2000余家博物馆的普遍现象;而由于管理不善或监守自盗而造成的文物流失,已成为中国文物走私市场仅次于古墓盗掘的第二大来源。据中国文物学会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