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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中国流失文物数以百万计,精品即达几十万件,至少分布在47个国家。随着2000年中国政府修订文物法、中国海关的加强检查以及各级文化部门的积极配合,北京也在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了文物执法队伍,加大了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革命遗址遗迹是历史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当前,要在继续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遗迹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第一,加强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的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第二,加强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增强遗址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第四,普及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爱护遗址遗迹的认识,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遗址遗迹保护体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从文博业的现状来看,资金投入不足是中国文物博物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此外,文物清查也是一项极其繁重的工作,需要斥以巨额资金。而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许多工作只能维持现状。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也存在类似问题,经费缺口只能寄希望于社会有偿支持。因此,要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必须逐步加大资金的投入。
从长远来看,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国文物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现有的专业人才队伍也存在业务不精、基础知识不扎实、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熟悉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人才就更少了,工作主要由从事党史工作的人员来做。因此,提高现有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加紧培养高素质的相关人才,是开展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最为关键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科学认识遗址遗迹的价值,从而更好地在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这是做好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