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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采取强硬措施掐断违法建设的水电气热供应
日期:06-04-25 00:00:00      来源:北京晚报

  从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获悉,从4月24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将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已经提供服务的在接到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通知后,应在强制拆除实施前停止相关服务。这些从源头上封堵违法建设的措施是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努力建设宜居北京,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指出,违法建设应在有关部门通告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其中影响城市景观、城市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这个新出台的意见还提出,对参与新建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予以纠正。(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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